

我這個沙龍,鎖定topic包括創意,創新與專利,其構想是源自於2007年5月4日在輔仁大學為一群學生上課的主題:<創意,創新與專利>.
在推動企業內部專利提案時,最常發生的現象是,提案者常提出一些構想性的”創意”,卻缺乏必要的執行手段,這樣的提案當然無法成為專利提案.由於專利的要件有三:新穎性,實用性及非顯而易知性,因此,一件專利提案除了要有新的創意或構想外,更重要的是要有創新的執行手段.執是,在我的想法中,創意代表的是一個構想或點子,是一個名詞;而創新,就是翻新,改變或改善,是一個動詞.專利,就是一個有創新手法的創意!
For example:有人想到要在USB隨身碟上增加鐳射筆的功能,這是一個創意或點子;但要如何做到呢?我引用兩篇專利作為例證:
第一件:專利名稱:可攜式雷射簡報儲存裝置(公告編號:499087)
如上面第一圖所示,其鐳射燈(21)設於隨身碟的蓋子頂端,按鈕(13)則設於隨身碟本體的下緣.
第二件:專利名稱:具雷射指示功能之非揮發性記憶裝置(公告編號:547859)
如上面第二圖所示,其執行手段顯然比第一件複雜多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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